关于做好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0
各研究(实验)室、职能处室及公司:
今年以来,全所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指示精神,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各项目组已陆续出队开展野外地质科研工作。为确保全所野外地质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所领导指示,现就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五月份,所安委会专门下发通知,对各研究(实验)室、职能处室及公司的安全员进行了调整,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了每一名职工,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分工负责,人人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特别是野外安全生产工作,各野外项目负责人及野外一线人员的安全由项目负责人责任。各野外项目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备相应安全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岗位操作规程和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野外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入所职工和项目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汛期、暑期野外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已进入主汛期和暑期,我所地质科研野外项目工作也已全面展开,特别是在南方和艰苦无人区,高温、雷雨、冰雹、泥石流等极端天气及地质灾害可能随时发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各野外项目组要切实提高警惕,密切关注工作地区强降雨、洪水、台风、泥石流、滑坡、雷电、高温等影响野外生产安全的因素,及时了解工作地天气情况,合理安排野外工作时间,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重点抓好野外工作车辆交通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会审制度,尤其是对野外临时租用车辆,临时聘用司机要严格资格审查,并做好租用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每次出队前或在野外工作期间至少开展1次野外用车安全检查,禁止带故障上路行驶。切实落实项目负责人、司机及乘车人的安全职责。在青藏高原、天山北山、昆仑山、祁连山、大兴安岭等条件极差的无人区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应至少要有两台车同行,一起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车和疲劳驾驶等行为,确保野外工作车辆的交通安全。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工作
根据局通知要求,全局系统将于7-9月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7月份各处室、各项目组要结合野外科研工作完成自检自查工作;8-9月份局、院、所组织检查组进行安全抽查。安全生产检查重点:一是野外作业现场生产安全情况;二是野外工作车辆和驾驶员安全检查;三是野外生产安全保障装备配备落实检查;四是单位基地大院(包括资料库、网络中心、图书室和危化物品,以及对外出租经营场所等)安全检查;五是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管理平台(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运行使用情况;七是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各部门和项目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自检自查登记。
五、抓紧落实北斗装备的配备和西部艰险地区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局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并拟在新疆、青海、西藏三省区野外工作站配备动态注册型北斗卫星多用户型指挥机,设立省级安全监控中心。按照局要求,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尤其是在艰险地区开展野外工作的项目组,要配备北斗安全生产保障终端设备,其中在新疆、青海、西藏及大兴安岭等艰险地区开展野外工作的,必须全部配备北斗安全生产保障终端设备,并严格遵守进入新疆、青海、西藏三省区开展工作必须到野外工作站报到登记的规定。所有关职能处室要根据所实际情况制定北斗终端使用管理规定,明确北斗终端的保管、请领、使用、维护等要求,确保北斗终端装备始终保持在良好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