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6
进入五月份以来,一些地区连续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部分地区受灾严重,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做出一系列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突出重点地区、重点方面和重点环节,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强化安全防范,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目前,各项目组已陆续出队开展野外地质科研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所地质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所办公会精神,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红线意识
目前,我所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各项目组分散在全国各地,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不利因素逐渐增多,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级组织、各级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做到超前预防有力、严密防控到位。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各研究室(中心)及职能处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名职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安全管理部门总体推进,各部门分工负责,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野外课题负责人及野外一线人员的安全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各野外项目组要认真履行职责,配备相应安全员,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岗位操作规程和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消除,防患于未然,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三、突出防范重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常规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重点做好节假日、特殊时期和重要会议期间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教育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的落实。
一是严格执行所野外出队、出差、参加会议等审批、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局安全生产管理系统,严格野外出队审批的程序,加强野外安全生产科学化管理。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装备、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前介入,组织好出队前和工作中的安全生产教育和隐患排查工作。野外临时聘用人员和实习学生要签订聘用合同和实习协议,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及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严格执行《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车辆及驾驶员会审制度,尤其是对野外临时租用车辆、临时聘用司机要严格资格审查,并做好租用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项目每次出队前或在野外工作期间至少进行1次车辆安全检查,禁止带故障上路行驶,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驶,严禁项目组人员驾驶租用车辆,切实落实项目负责人、司机及乘车人的安全职责。同时在新开项目和艰苦无人区开展野外地质工作应至少两台车一起工作,确保野外交通安全。
三是在新疆、青海、西藏及大兴安岭等艰苦地区、无人区开展野外工作,配备北斗远程监控设备的项目组,要随时检查所携带北斗设备的技术状况,严格按照配备使用要求开机,落实每日报平安规定,发生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是加强对工作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有施工、钻探任务的野外项目组,在汛期要加大排查力度,
野外工作期间,要利用手机定制、收听、收看等方式及时了解当地天气状况,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雷电、暴雨、滑坡、泥石流、野生动植物侵袭;要选择好野外工作驻地,做好驻地防火、防盗和人员食品卫生工作;高温天气要合理安排野外作业工作时间,预防中暑,严禁单人从事野外地质调查工作,严禁在户外自然水域游泳。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五是增强防范意识,确保维稳保密安全。当前,国家维护稳定、防范打击暴恐活动任务依然艰巨,野外工作期间,应尽量减少到公众聚集场合和,特别是在敏感地区作业的项目组,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同时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四、强化应急管理,搞好应急处置
各研究室(中心)、职能处室、各野外项目组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要切实掌握本部门的人员、设备等情况,做到知道人在那里、状况怎样、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如何。同时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野外项目组安全员要每日向项目负责人汇报安全情况,加强沟通联络,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一旦发生事故,及时、科学、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