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偏光显微镜,配套软件,配套电脑,其他配件及相关售后服务。
二、技术参数:
(一)偏光显微镜技术参数(标★为核心技术参数,必须满足)
1. 科研级数字化正置偏光显微镜主机,可做反射明场、反射偏光、透射明场、透射偏光观测。
★2. 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物镜齐焦距离为国际标准45mm。
3. 显微镜机架:高度可满足放入50-75mm样品测试需求。
★4.三目观察镜筒:原厂三目观察筒,视野数(FN) ≥26.5。
5.目镜:原厂10X目镜一对,视野数≥26.5,一支预装十字线,屈光度可调。
6. 照明装置:透反射均采用LED灯照明。
★7.变倍器:中间镜筒变倍器一个,变倍档位≥4档
8.反射光路:明暗场反射光路,带孔径光阑(AS)和视场光阑(FS)调节。
★9.物镜:5X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一颗,数值孔径(NA)≥0.15,工作距离≥20mm。
10X长距离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一颗,数值孔径(NA)≥0.25,工作距离≥20mm。
50X长距离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一颗,数值孔径(NA)≥0.5,工作距离≥10mm。
100X长距离平场半复消色差物镜一颗,数值孔径(NA)≥0.8,工作距离≥3mm。
20X超长工作距离物镜一颗,数值孔径(NA)≥0.25,工作距离≥25mm。
50X超长工作距离物镜两颗,数值孔径(NA)≥0.35,工作距离≥18mm。
100X超长工作距离物镜一颗,数值孔径(NA)≥0.6,工作距离≥7.5mm。
10. 载物台:偏光专用旋转载物台一个。
XY载物台一个,载物台行程≥100*100mm。
★11.物镜转盘:手动6孔物镜转盘,带编码功能和智能光强管理功能。
12. 透射配件:长工作距离聚光镜一个,起偏镜一个。
13. 检偏镜:偏光专用检偏器,偏振角度360°可调,最小可调角度刻度为0.1°
★14.图像采集:与显微镜同一品牌摄像头,分辨率≥4800万像素彩色COMS相机,像素尺寸≥3.4*3.4μm,高帧速≥60fps,摄像头传感器尺寸>1英寸,高曝光时间≥120S,具备主动冷却功能。
(二)软件技术参数:
支持简体中文、英文等多语言功能,具备图像采集和录像功能,平面测量,叠加标尺,数据报告导出等功能,具备控制相机和编码功能,支持景深扩展和图像拼接功能。
(三)配套电脑技术参数:
台式电脑,处理器的最大运行速率不低于3.5GHz,满足高速图像处理需求,内存32GB,固态硬盘容量为256/512 GB(系统盘)+ 2TB(数据盘),集成显卡,27寸显示器。
(四)服务要求:
1. 售后服务:
响应时间: 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供应商应在接到售后服务请求后24小时内响应,必要时在48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免费修理或免费更换零配件来解决问题;质保期外需要更换损坏零件的,只收取零件成本费用。
支持形式: 提供电话支持、电子邮件支持、远程协助支持、工程师现场支持。
技术支持: 提供包括修理、更换零配件、安装指导、故障排除、性能优化等在内的技术支持。
服务期限: 售后服务期限应覆盖整个显微镜,配套电脑及软件等其他配套产品使用周期为1年。
定期维护: 提供定期的系统检查和维护服务,每季度至少一次,确保显微镜,配套电脑及软件等其他配套产品的持续稳定运行。
培训服务: 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包括显微镜及附件的操作和应用,样品观测、获取图象并分析,软件培训,显微镜及附件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等,确保使用者以及维护人员可以独立完成。
2. 质保服务:
质保范围: 覆盖显微镜,配套电脑及软件等其他配套产品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所有问题。
质保期限: 1年。
服务内容: 在质保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损坏问题应免费修理、免费更换零配件。
紧急支持: 在出现重大故障时,提供紧急技术支持,确保问题在最短时间内得到解决,不超过48小时。
三、报价方式及询价起止时间:
性能指标中的星号指标必须满足否则视为不符合报价条件,其他指标为加减分项,配置内容不得减少。
1.提交材料(六份):报价一览表(须说明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单台价格、联系方式等)、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除报价一览表外,还需提供其他相关详细配置及技术参数说明等材料。
2.接受报价时间: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20日18时00分,请通过快递邮寄(快递袋或密封袋外面注明偏光显微镜项目),以采购单位收到报价单(纸质)日期为准,逾期作废。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地科院资源所。
接收人:叶老师
电 话:18612349561
业务咨询:袁老师
电 话:13811911083
3.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产品(含配件)购置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安装、调试、验收等完工价格。进口产品请提供免税价格。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采购单位询价小组综合评选确定最终供应商。在报价过程中,双方都不得透露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任何资料和信息。
5.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行货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7.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作为付款依据。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