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关于公开选聘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地调局资源所 发布时间:2026-04-08

为提升依法治理与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根据国家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以下简称资源所)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机构。本次选聘坚持公平竞争、择优聘任原则,重点考察服务团队稳定性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地质科研等领域实务经验。 

一、选聘对象  

依法设立、执业8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须组建固定服务团队,提供约定范围内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二、服务期限与模式  

服务期限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签。 

服务模式:实行团队支撑+专人对接模式。 

团队配置:须指派不少于3执业律师(含团队负责人、主管)组成固定服务团队,律师须具备5年以上执业经验。 

响应机制:日常法律事务由固定律师(联系人)对接;重大科研项目、资本运作等复杂事项须启动团队会商机制,必要时提供现场支持。 

三、服务内容与专业能力要求  

(一)重点服务领域(优先考虑条件)  

参选律所应在以下地质科研、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并提供23典型成功案例: 

1.重大科研项目与知识产权: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立项合规审查、经费使用法律风险防控;专利、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知识产权布局与保护。 

2.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化运营:技术转让/许可合同设计、作价入股法律架构搭建;科研人员兼职兼薪、离岗创业的法律合规指导。 

3.实体化运作与资本事务:协助成立科技企业(含混合所有制)等实体;参股/控股公司治理、股权激励、投融资(含引入社会资本)及资产重组等法律事务。 

(二)基础法律服务  

1.为资源所重大决策、规章制度、对外合作协议(含国际合作)提供合法性审查及法律意见。 

2.参与科研经费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过程的合规性审查。 

3.代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属专项服务,费用另行协商)。 

4.每年开展不少于2科研诚信、数据合规、成果转化等主题的法律培训。 

四、参选资格条件  

(一)政治与资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持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近3年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团队核心要求 

1.团队负责人须执业8年以上,具备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影响力者优先。 

2.核心成员中应有熟悉矿产资源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有资产管理法的律师。 

(三)业绩门槛 

须提供近3年内承办的科研院所、高校或大型国企在成果转化、企业设立、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五、选聘程序与评分标准  

(一)选聘流程  

1.公告发布:在资源所官网等相关平台发布。 

2.材料提交:参选律所须提交参选文件(含服务方案、团队简历、业绩证明等)。 

3.综合评审:资源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评分(必要时安排现场陈述)。 

4.结果公示:确定拟聘任机构后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签订服务合同。 

(二)评分权重 

1.团队实力与相关业绩:重点评价在科研项目、知识产权、资本运作领域的案例质量。 

2.服务方案与响应机制:包括团队稳定性、日常对接流程、重大事项应急预案。 

3.费用报价与性价比: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报价合理,无恶意低价竞争。 

六、报名材料要求  

(一)资质文件 

律所执业许可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二)团队材料 

1.法律顾问服务团队登记表(含所有成员执业证号、年限、分工等)。 

2.团队负责人及核心律师的执业证书、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业绩证明 

3年内在科研项目合规、知识产权布局、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科技企业设立/融资等领域的合同复印件或案例摘要(须脱敏)。 

(四)服务方案 

包括服务响应时间(日常咨询24小时)、团队工作机制、保密管理措施、针对资源所业务特点的法律风险防控建议。 

(五)报价函 

明确1年服务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费总额(含税),以及专项法律服务(诉讼、重大项目)的计费标准。 

七、时间安排与联系方式  

公告发布时间202648日至415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41517:00(以收到时间为准) 

提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办公室(邮编:100037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010-68999026 

  

  

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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